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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和邀請有什麽區別?

邀請和邀請的區別如下:

1.要約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表示自己意願的事實行為,是希望他人向其發出要約的表示。

2.要約含有當事人願意受其約束的意思;要約邀請本身不具有法律意義。

3.要約的內容必須具備訂立合同的必要條件;不需要要約邀請。

壹.邀請

英語口譯:[;邀請]邀請

解釋:邀請。

來源:

王希言《老房子》第五部:“第壹天早上,他請我觀禮。”

第二,邀請

邀請人們到他們自己的地方或約定的地方。

意義

1.邀請人們出席或參與。

請客人吃飯。

2.發出邀請。

他沒有邀請,而是點了。

3.正式請人到自己的地方或者去約定的地方,或者做壹些事情。

邀請他做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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