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生產廠家已經明確過敏癥狀並使用了警示提示,且相關主管部門已經批準並允許生產銷售,藥店就以此為準。
賣家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2.但如果涉及到過期、失效、變質、假藥、無藥品許可證等問題,也會進行處理。
非法銷售的,應承擔全部責任。包括受害者的治療費用等。
3.從這個案例來看,有以下事實:
1)藥店沒有資格給患者開藥。如果是藥店建議,要求患者用藥,藥店就有非法行醫的責任。
2)如果個人直接購買,藥店道德上需要提示購買者,但沒有義務,因為說明書裏有法律提示。
3)如果藥品有不良反應,但不良反應過大,甚至影響患者正常生活,或者遺留問題,藥店有義務協助患者維權。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