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審理申請註冊藥品專利糾紛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壹條當事人依照專利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的確認是否屬於專利保護範圍的壹審案件,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管轄。
第二條專利法第七十六條所稱相關專利,是指適用國務院有關行政部門關於藥品上市許可審批和藥品上市許可申請階段專利糾紛處理的具體搭橋措施(以下簡稱搭橋措施)的專利。專利法第七十六條所稱利害關系人,是指前款所稱專利的被許可人和相關藥品上市許可的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