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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適用中法律規範沖突的解決規則

法律分析:壹般來說,特殊規範優先於壹般規範,效力水平高的規範優先於效力水平低的規範。不同制定機關但效力等級相同的行政法律規範發生沖突的,最高人民法院應當送國務院解釋或者裁定。當新的行政法律規範與舊的行政法律規範的規定不壹致時,適用的規則是新法優於舊法,法律不溯及既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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