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疫情防控期間社區矯正安全穩定,打贏疫情防控戰,濰城區司法局統籌安排,堅持“矯正”與“抗擊疫情”並重的原則,全力保障社區矯正對象疫情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於2012 10聯合發布《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規定了社區矯正對象在矯正期間應當遵守的行為規範:定期向司法所報告其遵紀守法、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活動等情況。遇有居住地變更、工作變動、家庭重大變動以及接觸對其矯正產生不利影響的人員,應當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