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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營業執照範圍內的無用書,我又賣了,被執法人員發現,我會怎麽處罰?

超範圍經營是指經營主體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654.38+0000元以下罰款。同時,違反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從事非法經營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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