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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過敏死亡是醫療事故嗎?

法律主觀性:

律師回答:看情況。

法律客觀性:

在醫學上,青黴素類藥物引起的過敏反應發生率居各類藥物過敏反應之首,其中過敏性休克的發生率最高。所以過敏試驗,俗稱皮試,在臨床用藥中壹定要正確進行。但這位患者在皮試時因過敏導致喉頭痙攣、窒息、過敏性休克而死亡,這是始料未及的。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在醫療活動中,這種情況俗稱醫療事故,不屬於醫療事故。它有兩個主要特征:1)在診斷和護理過程中,患者死亡、致殘或功能障礙的發生;2)不良後果的發生是醫務人員無法預料或難以預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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