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甲方無權處理,只能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依據合同追究乙方的侵權責任。如果違約金過高,不受法律保護,對方可以要求調整。目前懲罰性賠償在立法上還沒有放開,只能在極少數領域適用。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612條,出賣人有義務確保第三人對交付的標的物不享有任何權利,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通則》第六百壹十三條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買賣標的物享有權利的,出賣人不承擔前條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