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據本質法律行為主體的不同,民法可以分為本質民事法律行為和本質行政法律行為。
其次,根據本質法律行為是否由行為人自由決定,可以分為約定的本質法律行為、法定的本質法律行為和約定與法律相結合形成的雙重重要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