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要約的約束力包括對要約人的約束力和對受要約人的約束力。對要約人的約束力是要約生效後,要約人不得撤回、撤銷或者限制、變更或者擴大要約。對受要約人的約束力,理論上也稱為要約的實質約束力,是指要約發生法律效力時,受要約人根據自己的承諾而取得的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百七十二條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體內容;
(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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