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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和要約邀請的法律效力

法律主觀性:

要約邀請不具有法律效力。司法實踐中,要約邀請壹般被視為要約,轉化為要約並賦予法律效力。根據2021實施的《民法典》第473條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發送的價目表均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第四百七十壹條當事人可以采用要約、承諾或者其他方式訂立合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百七十三條* *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發送的價目表均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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