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壹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拘留15日:
(壹)擾亂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碼頭、民航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賭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所以要看妳把橫幅拉到哪裏,有沒有擾亂他們的正常經營和運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