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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法》何時頒布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於2006年4月6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並於2006年4月6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8號公布,自2006年7月6日起施行。現行版本為2018 12.29,經NPC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和NPC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壹條為了發展基礎教育,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根據本地區的經濟、文化發展情況確定實施義務教育的步驟。

第十七條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本法制定實施細則,報國務院批準後施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本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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