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業主需要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告知業主房屋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註意事項。”。
根據《住宅建築內部裝修管理辦法》,禁止擴大承重墻門窗原有尺寸,禁止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墻體。裝修人從事房屋室內裝修活動的,未經批準不得改變房屋立面,不得在非承重外墻上開設門窗。物業管理單位發現上述違法行為,應當立即制止;已經造成事實後果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