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規則》第九條,旁聽人員應當自覺遵守下列法庭紀律:
(1)未經授權不得錄音、錄像、攝影、錄音。
(2)不要隨意走動和進入試驗區。
(3)不說話,不提問。
(四)不得拍手、喧嘩、吵鬧或者實施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
(5)不準吸煙、吐痰,手機、傳呼機等通訊設備的警報聲必須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