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的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嶽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叔伯、叔伯、姨、侄、表兄弟、堂兄弟姐妹等。親戚不等於家人,有親戚的人可能屬於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沒有絕對的血緣關系。
家庭關系
家庭關系也叫家庭人際關系。家庭成員之間固有的特殊關系。表現為不同家庭成員之間不同的聯系方式和互助方式,是家庭成員之間的紐帶。它以婚姻和血緣為主體,由有婚姻和血緣關系的人共同生活組成,表現為家庭成員之間特殊的相互行為。代際關系是層次,家庭中同代人的數量是區間,構成了家庭中各代人或各代人之間的傳遞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