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該有補貼或補助,但不享受工資。業委會委員是由廣大業主選舉產生的,受廣大業主委托,代表全體業主管理部分公共事務的業主。但業委會成員並未與業主大會或物業管理公司建立勞動關系(雇傭關系),因此不存在工資支付的問題。但如果真的要給業委會委員補貼,必須事先征得業主大會同意。只要大部分業主同意,想補貼多少就補貼多少,其他人無權幹涉。
法律依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業主大會可以根據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情況,決定給予業主委員會委員適當的津貼。津貼可以在公共收入中列支,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籌集。具體補貼標準、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業主大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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