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業委會主任主動辭職應向業主委員會提出,業主委員會同意並由業主委員會從業委會委員中另選壹人擔任主任。沒有主任期間,由副主任臨時選派工作。法律規定了業委會是自治組織及其職責,卻沒有規範業委會的權益,地位十分尷尬。因此,如何做好業委會的工作,很多地方都在探索。可以委托律師作為業委會的法律顧問,幫助業委會成員更規範地為居民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居委會應當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給予指導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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