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合同的簽字人不承擔合同責任。其簽字代表公司,公司承擔合同責任。但如果簽字人不是本單位工作人員,也沒有得到授權,公司不承擔責任,合同責任由簽字人承擔。合同上寫了代表的名字,並不代表代表就要承擔他們之間的責任關系。代表代表公司,行使公司的意願。所有說明都是公司給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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