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1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要約、承諾或者其他方式訂立合同。
第472條
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體內容;
(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
第479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480條
承諾應以通知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表示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
第481條
承諾應當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