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發布籌備組成立通知。
第三,確定籌備組成員。
四、籌備組成員名單公示。
第五,第壹次籌備組會議。
不及物動詞籌備小組的工作。
七、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登記並征求《管理規約(草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辦法》修正案意見。
八、業主身份驗證委員會候選人。
九、印制選票和選票,制作投票箱。
十、發布業主大會通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給予指導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