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違法。根據相關規定,業主作為財產的所有人,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業主在行使權利時,並非沒有任何限制,也要遵守業主公約的規定,不得侵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規定,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設施的用途、結構和外觀。違反規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批評教育、責令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所以業主不能擅自改變自己物業的用途。如果這樣做了,任何業主都可以投訴,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這種行為,要求恢復原狀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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