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審查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筆試、面試合格者,進行復試、體檢和綜合考核。
評估內容
考核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業績和需要回避的情況。
評價法
考核應由被考核者的原單位組織,並聽取群眾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
評估實施
考核工作由用人部門根據主管就業機關的統壹要求組織實施。
特科醫生政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體檢的項目、合格標準和有關辦法,由主管錄用機關根據職位要求規定。所以軍醫、法醫、獄醫等特殊醫生需要進行政治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