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的訂立是業主的工作。壹般情況下,管理規約由業主大會籌備組起草,首次業主大會通過。但很多情況下,物業建成後,業主入住是壹個持續的過程,業主大會不可能馬上成立。但基於物業的正常使用和對已入住業主利益的考慮,有必要制定指引供業主遵守。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出售物業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依法對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業主的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業主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作出約定。
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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