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起訴和應訴。
2、代為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和先予執行。
3、向法院和仲裁機構提供證據,詢問證人、專家和勘驗人。
4.表達機構意見
5.代表妳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六十壹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