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是全國人大為實施憲法而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包括民法、刑法、訴訟法、組織法、選舉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等。《基本法》由全國人大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也可以修改,但不能與其基本原則相抵觸。
2.壹般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如商標法和公司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改變或廢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不適當的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基本法,不能違背其基本原則,而壹般法律並沒有這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