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為標的,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給予的長期激勵。本辦法適用於實施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