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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副處級機構的條件

1.連續兩年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不服從組織其他安排或者重新安排後壹年內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

2.單位因合並或者減員需要減員,本人拒絕組織安排的;

3.單位調動工作地點,我無正當理由不想隨遷;

4.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者壹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天的;

5.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和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6.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7.貪汙、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8.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造成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9.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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