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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權是壹年還是五年?

法律分析:撤銷權為壹年,是指在知道這壹事實後壹年內必須行使的撤銷權。否則無效。五年就是給五年的時間去認識這些債務人的主觀惡意和客觀行為。如果在五年內未發現債務人有放棄債權、無償贈與財產、明顯低價轉讓財產等行為,則只要過了五年就知道債務人無權行使撤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撤銷權消滅: (壹)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壹年內,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行使撤銷權的;(二)當事人受到脅迫,自脅迫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三)當事人在知道撤銷原因後,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明確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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