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司決議無效或者被撤銷,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成員、董事會召集、表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另外,根據《公司法》第十壹條規定,公司章程相當於公司的小憲法,外國公司章程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擔保不是無效,是程序違規,可以撤銷。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