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某公司章程規定不允許為其他公司擔保,但還是為其他公司擔保。擔保在法律實踐中的效力如何?

某公司章程規定不允許為其他公司擔保,但還是為其他公司擔保。擔保在法律實踐中的效力如何?

您好,根據《公司法》第十六條轉投資和擔保的程序制度,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司決議無效或者被撤銷,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成員、董事會召集、表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另外,根據《公司法》第十壹條規定,公司章程相當於公司的小憲法,外國公司章程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擔保不是無效,是程序違規,可以撤銷。

望采納

  • 上一篇:研究生可以考六級嗎?
  • 下一篇:移動私自加入群網如何追責?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