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區域確需局部連接時,應利用下沈廣場、防火分區、疏散走道、防煙樓梯間等室外開放空間進行溝通。
除商業服務網點外,當居住建築與其他有功能的建築合建時,居住部分與非居住部分應完全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無門、窗、洞的防火隔墻和1.50h h的不燃地板隔開..
為高層建築時,應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