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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發回重審,法院會再審多久?請附上法律依據,謝謝!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三條:再審案件按照第壹審程序或者第二審程序審理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五條、第壹百五十九條規定的期限。審判期限從決定再審的次日起計算。第壹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壹百五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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