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重建和振興羅馬帝國,查士丁尼皇帝成立了法典編纂委員會,開展法典編纂工作。從公元528年到534年,先後完成了三部法規匯編:《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概論》、《查士丁尼理論匯編》。公元565年,法學家還收集了公元535-565年查士丁尼頒布的168條法令,稱之為“查士丁尼新法”。上述四部法律匯編在12世紀被統稱為《國法大全》或《民法大全》。《國家法律全集》的出版,標誌著羅馬法發展到了最發達、最完備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