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重傷、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企業立案偵查,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或者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處罰較重的,依法從重處罰。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壹百三十五條規定,安全生產設施或者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