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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得相抵觸。

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憲法總綱規定:“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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