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審法院的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事實不清的,二審法院可以依法變更壹審法院的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是指以虛假的事實或者偽造的事實作為定案的根據。事實認定不清,是指對事實的認定不真實、不準確或者案件事實沒有調查清楚。
2.原審判決或裁定適用法律錯誤。主要有三種情況:壹是應適用A法但應適用B法;二是適用已經失效的法律;第三,適用法律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