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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審判決使用的法律條文不全面。二審判決可以重復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壹條第壹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下列案件,二審法院應當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原審判決:

1.壹審法院的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事實不清的,二審法院可以依法變更壹審法院的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是指以虛假的事實或者偽造的事實作為定案的根據。事實認定不清,是指對事實的認定不真實、不準確或者案件事實沒有調查清楚。

2.原審判決或裁定適用法律錯誤。主要有三種情況:壹是應適用A法但應適用B法;二是適用已經失效的法律;第三,適用法律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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