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九條承攬人需要定作人協助的,定作人有協助的義務。命令某人不要表演。
因協助義務不能完成承攬工作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
,並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方逾期不履行的,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八十三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和資金。
、技術資料,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二百八十四條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者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
彌補或減少損失,補償承包商停工、窩工、轉運、搬遷機械設備和材料的費用。
材料和部件積壓以及其他損失和實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