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各地區醫療糾紛風險基金的提取標準不同,由各地政府制定相應的標準。以醫療收入為基數,以0.1%-0.3%(各省可另行規定)的比例,每年提取。
支取金額=當期醫療收入*支取%-醫療風險基金期初余額。當時風險基金不足以支付實際支出,就直接做了醫療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