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中核準的醫療機構名稱不壹致,或者使用其他不規範名稱的;
2.藥品相關內容,包括藥品名稱、制劑、醫療機構自制的中藥處方藥和中藥湯劑;
3、涉及醫療器械宣傳的;
4.執業醫師技術職稱,包括“XX博士”、“XX專家”等非醫學專業技術職稱;
5、使用未經臨床驗證和評價的診療方法,或者不確定、不規範的診療方法;
6、診療科目、診療方法等宣傳內容超出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範圍的;
7.違反《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
8.其他違反廣告法律法規和醫療衛生法律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