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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的法律依據是

制定《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的法律依據是《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醫療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範,防止傳染病的醫源性感染和醫院感染。

《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規定,醫療機構應當指定專門部門或者人員承擔傳染病疫情報告、本單位傳染病防治和責任區傳染病預防工作;承擔醫療活動中醫院感染相關危險因素的監測、安全防護、消毒、隔離和醫療廢物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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