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分析:行政處罰的對象是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授權組織所處罰的相對人,即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違法行為人。行政處罰的對象,也可以稱為當事人,是指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組織。其行為違法後,在接受行政處罰時,作為處罰主體相對人的代詞。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第十七條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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