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醫患雙方都應依法維護醫療秩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危害患者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
醫療糾紛中涉嫌違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依法處理,維護醫療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28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幹擾醫療秩序,幹擾醫務人員工作生活,侵害醫務人員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