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加強中小學生管理規範辦學行為的指導意見》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認真執行國家課程計劃,嚴格遵循教育規律,不隨意增加教學難度,不組織學生參加各種違反教育規律的競賽和不當競賽,不占用學生法定休息時間加班或集體補課。堅持健康第壹,註重創新精神的培養,不占用體育課、美術課和綜合社會實踐的教學時間。切實加強安全教育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