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認是指被害人、證人、犯罪嫌疑人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時,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文件、屍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的壹種偵查活動。1,鑒定的決策權;2、識別宿主;3.混合識別規則;4、單獨鑒定規則;5.見證規則;6.不能隱含的規則;7.保密規則;8.辨認筆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五條* * *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供當事人辨認,未到庭的證人證言筆錄、鑒定人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等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當庭宣讀。法官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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