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在醫院,可以在醫院的醫療糾紛辦公室投訴,也可以直接向醫院內部管理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向縣級衛生局醫政處投訴。醫政部門的主要職責之壹是調解醫療糾紛。2.投訴的對象是診所、診所等小機構。可以直接向縣區衛生局醫政處投訴,也可以去醫調委或者司法部門。
法律依據:《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投訴,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屬和其他相關人員(以下簡稱投訴人)對醫院提供的醫療護理服務和環境設施不滿意,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等方式向醫院反映其問題,提出意見和要求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各級醫院的投訴管理,其他醫療機構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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