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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中患者的簽字權有什麽法律意義?

法律分析:患者對手術、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的知情同意權,因為實施這些手術可能會損害患者的健康等。,且其簽字的意義在於患者本人或其近親屬在綜合評估後做出最有利的選擇,並在選擇後為其選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9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和替代醫療方案,並征得其明確同意;無法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規定的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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