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救助應當在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當事人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醫療救助申請的,經公示後,由縣級人民政府醫療保障部門審核批準。醫療救助是指國家和社會對因貧困而無力治療疾病的公民提供的特殊幫助和支持。
法律客觀性: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十三條醫療救助申請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經審核、公示後,由縣級人民政府醫療保障部門審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醫療救助,由縣級人民政府醫療保障部門直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