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先詢問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讓其陳述有罪情節或者無罪辯護,然後再向其提問。犯罪嫌疑人應當如實回答偵查人員的提問。但是,偵查人員有權拒絕回答與案件無關的問題。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如實陳述其犯罪可以從寬處理、可以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