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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工作時間規定

法律分析:關於工作時間的法律規定如下:

1,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2.勞動者每周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

3.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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