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醫院財務制度》第壹條規定,必須收回原收款票據,由執行部門具體執行人在票據上簽字,在票據背面寫明退款原因,由主管院長或院長簽字,收費處檢查核實情況。賬單壹式三份後才能退款。負責申請文件和加蓋相關印章的處方的收回和作廢。